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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SouFun台灣搜房網/徐 觴】房地合一上路後,不少民眾以為買賣房產一定會被政府課以重稅,擔憂的情緒甚至嚴重影響首購、換屋、高所得等族群的交易意願。究竟怎麼樣的持有或交易方式,才能避免高額重稅呢?賠錢賣也要課稅嗎?收入越高房地合一稅是否跟著加重?

台灣搜房網創辦人楊建傑表示,現階段投資房地產除非是短進短出、商業租賃,否則一般民眾只要是「自住用途」、「虧錢賣屋」、「高收入者」等,皆能享有賦稅上的優惠。

以下個別說明:

第一是自住用途。房地合一的精神在於打擊投機、鼓勵自住,因此只要持有人符合設籍居住、持有6年、無出租或無營業等條件,即可享賣房獲利400萬元以下的免稅優惠,同時亦適用於換屋的自住客。

第二是虧錢賣屋。有別於短期買賣、無論盈虧都必須繳納的奢侈稅,房地合一則採取「不賺不課、虧損抵稅」原則,賣房所得扣除成本及費用後若為負數,3年內可扣抵日後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。

第三是高收入者。過去賣房獲利須納入綜合所得總額,對於稅率級距落在30%-45%的民眾負擔相當沉重,然而房地合一後兩者分離課稅,即便獲利超過400萬元,也只要繳利潤的10%。

由上述文字您發現了嗎?只要對房地產的運用屬「長期且自用」,就不怕成為房地重稅的座上賓囉!

新聞來源:台灣搜房網(www.soufun.com.t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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